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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引领 推动改革创新

作者:郑莉娜 来源:杭州日报 日期:2016-11-10

  法无授权不可为。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草案)》。大江东是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区叠加背景下要求大江东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改革来释放活力。然而,鼓励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不是随意开口子,随意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任何改革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这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此次立法是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改革的具体实践,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使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改革要与立法的步调一致,立法要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才能让改革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确定大江东管委会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限,从而真正实现“办事不过江”的目标,释放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整体发展活力。此外,目前大江东引进了很多境外投资企业,他们法治意识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高,通过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营造稳定的法治化投资环境,增强引进企业的投资信心,提升大江东的综合竞争力。

  在改革开放初期,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的特殊背景下,改革措施基本上是涉及重大突破性的政策变革。时至今日,改革积累了很多经验,法治观念也深入人心,改革应当实现从“政策推动”到“法治引领”的转变。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只有改革于法有据,才能让改革不变道、不走样,行稳而致远。如果我们提倡改革,又不要求于法有据,就可能会出现一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号,大胆突破法律规定的底线,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长此以往,改革可能成为突破法治的借口,法治彰显的社会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就会大打折扣。以牺牲法律的权威为代价推进改革,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

  英国法哲学家梅因说,社会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立法者可能非常接近两者缺口的结合处,但永远无法缝合这一缺口,而人民的幸福大小取决于这个缺口缩小的快慢。因此,立法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保持前瞻性,为改革预留空间,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在改革中证明成熟的、可行的经验,要上升为法律,及时确认改革的成果。

  法律求稳,改革求变,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应该是相互推进,相互促进。改革与法治形成了良性互动,才能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也能促进法治不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