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资讯中心>区县人大>下城区

下城区:代表建议力促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作者:陈逸闻 来源:下城区人大办 日期:2017-06-01

  

  年初,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代表建议,通过构建“四个一”机制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

  一是规范一套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团培训班,邀请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详细讲解案件受理、约谈、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帮助律师团各成员深入学习《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中心将审批卷、承办卷合二为一,仔细审核律师提交的承办案卷材料,不符合规定、存在瑕疵的当即指出。指派时,提醒律师强化相关程序及内容,促使各承办律师严格按照《服务标准》、《评估指标》规范服务程序,齐全案卷材料。

  二是聘请一名案件质量管理顾问。聘请优秀律师担任案件质量管理监督顾问。中心在案件质量监督过程中遇到不确定事宜,及时向监督顾问请教,还在其把关下,制作了一整套民事、劳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询问(会见)笔录电子模板。每一名承办律师按照模板询问相关内容,记录受援人信息,提升办案效果。

  三是落实一名全程跟踪监督人员。中心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确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责任人,按照《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要求全程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尤其加强对承办案件时每一步的时间期限、会见(询问)笔录、辩护词、庭审笔录等材料督查。同时做到三个必须,即第一次指派的律师须旁听、群体案件须旁听、案件办结须回访,从而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四是优化一支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中心不断优化下城区法律援助律师团,及时剔除责任心弱、积极性低的律师,不断吸收专业性强、年轻有为的青年律师。建立下城援助律师团微信群、QQ群,与律师团各成员建立良好沟通,案件质量相关要求及时传达,个性化问题及时反馈。指派案件采取双向选择原则:一方面,律师可以自荐或拒绝承办案件,可以明确要求一年内承办的数量;另一方面,中心在确保案卷质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意愿及专业特长,资深律师指派少量疑难复杂案件,发挥专业特长;青年律师指派大量普通案件,给予其较多锻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