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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人大:四个“进一步”加强债务监督

作者:冯明涛 来源: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日期:2017-11-28

  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债务监督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现,部分债务指标临近警戒线与棚户区改造资金需求间矛盾突出、国有公司负债与政府性负债间的关系尚未彻底理清等问题仍旧存在,为此建言“四个进一步”,督促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债务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2017]50号文件等一系列规定,划分各类债务性质,建立债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全区债务情况进行分析,查堵漏洞,严防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进一步厘清发展与负债之间的关系。坚持发展效益、民生效益,确定还债能力与可用财力相匹配的举债规模上限;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在严控指挥部负债的前提下,通过增资、资产划转等形式,做大、做实企业资产,真正实现国企自负盈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

  三、进一步树立成本效益理念。加快建设项目、土地出让等工作进度,把握好举债与地块开发的对应关系,力争实现滚动开发;加强资金合理使用与科学管理,努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杜绝浪费现象,降低财务成本。

  四、进一步细化债务偿还计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制定近期还款方案和远期举债、还款规划,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切实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提供保障。区人大将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管控和监督,力争使上城的债务风险始终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