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资讯中心>区县人大>江干区

积极探索财政预算监督新模式 开拓街道财政“精细化”监督新思路

作者:李晨晨 来源:江干区人大办 日期:2017-11-07

  

  近年来,江干区人大常委会针对街道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区人大街道工委能动性,切实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预决算和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有效运用审计成果推进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高了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街道财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一、主要做法

  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出台《区人大街道工委财政监督办法(试行)》,之后逐年加强区级人大对街道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具体做法是以区人大常委会发文形式,委托街道工委对街道财政实施监督,包括:对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以及对街道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国有(公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查和跟踪督查。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各街道财政监督工作亮点纷呈、各具特色,推动了街道财政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重转变。

  (一)聚焦街道预算决算,强化全程监督。各街道工委按照预算法、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区人大街道工委财政预算监督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参加预算编制工作说明会、初审预算决算草案、开展预算“月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等方式,对街道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和事后检查,确保街道资金运行全部关进“笼子”。

  (二)聚焦街道重点项目,强化精准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年初发文将各街道财政预算安排中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特别是民生实事工程列入“任务清单”,要求街道工委进行跟踪式监督,包括组织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和督查,听取街道办事处关于工程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督促街道办事处严格按预算要求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等。2016年各街道共有12个专项资金监督项目列入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务清单”,涉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改善、为老服务优化、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环境整治项目和智慧治理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有13个专项资金监督项目,涉及老旧小区改造、“五水共治”治理、小区交通综合治理工程、危房处置及环境整治等。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坚持定期走访街道听取工作汇报,加强业务指导,狠抓目标任务落实,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用到刀刃上。

  (三)聚焦街道资产管理,强化深度监督。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有关要求,鼓励街道工委积极探索对街道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一方面督促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摸清家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另一方面针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涉及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密切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帮助街道办事处逐步规范管理,形成管理主体明确、内控制度完善、监管责任到位、财务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二、目前街道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区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和调研情况看,街道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街道预算管理总体水平不高。一方面,街道预算编制不够完整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收支预算预测方法简单,预算安排缺乏合理性、准确性;预算编制比较粗放,细化不够,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预算执行不够严肃规范。街道预算执行普遍存在着预算法定意识不强,预算执行不严肃,约束性差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不能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支出、超预算安排支出等不规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二是街道工委对街道预算依然缺乏有效的审查监督手段。目前,绝大部分街道预算往往是由党政联席会来决定的,街道工委负责同志只是在参加会议时发表意见,并没有行使独立的审查职能。街道工委在组织代表开展街道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时,往往只限于听听汇报、看看材料等简单方式,监督难以取得突出实效。特别是对街道预算中一些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安排上,街道工委的话语权依然较弱。三是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力量和能力普遍欠缺。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法律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目前我区的人大街道工委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委员3至5名(兼职),由于人员不足并且缺乏专业人才,使财政监督存在流于形式,力度不大,实效不强的问题,比如,部分人大街道工委在组织代表听取街道预决算报告时,多为肯定成绩,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多。代表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难以满足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需要,很难开展对街道预算的专业性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

  三、下一步打算

  街道财政是区级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和作用, 

  随着我区“三化融合”的不断推进,街道统筹财力办大事的能力逐年增强。因此,加强街道财政预算监督,深化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对于促进街道财政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远意义。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巩固提升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各维度的预算法治意识。加强和规范街道预算管理与审查监督,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的重要体现,是落实预算法关于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督促区政府强化对街道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切实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提高街道办事处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作为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法理主体,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对区人大街道工委的监督授权,细化监督内容、程序,使街道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依法授权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地开展工作。此外,区人大街道工委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要正确处理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的有力支持,做到寓支持、配合于监督工作中,不断提高街道财政管理的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健全街道预算“精细化”监督工作机制。  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向兄弟人大学习,引入“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细化街道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流程、模板等,对街道预算管理机制和人大监督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等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细化的规定。针对预算的编制和下达、预算的执行和调整、预算决算的审议以及重大项目、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绩效全过程监督体系,做到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督,完成有评价,进一步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真正使人大对街道预算的审查监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街道预算监督力量。一方面街道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业务素质。邀请财政经济方面的资深专家或有丰富财经工作经验的人员,强化对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关于相关预算法律法规、预算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的知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区人大财经工委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业务和法规方面的指导,把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为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统一组织实施,形成区街统一协调、统分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同时,街道工委要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联系,懂得用好“外援”,有效掌握街道财政运行的动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