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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人大:开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执法检查

作者:富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毛晓红 来源: 日期:2017-06-21
  3-5月,富阳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视察检查。自2007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区积极贯彻森林消防方针,森林消防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但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四个短板。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一方面,宣传教育效果还不理想,政府部门习惯于常规的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宣传的载体、方式、内容创新不足,导致宣传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群众的祭祖方式和野外用火习惯没有彻底转变。另一方面,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尤其是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等一些引发火灾的高危人群缺乏有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手段,野外随意用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火源管控不够彻底。当前村级护林员待遇差、人员老龄化严重,有的村甚至把护林员作为福利性岗位来安排,护林员责任心不强,人员缺岗缺位情况严重,导致森林失管、火灾难控。防火期内农业生产性用火应当依法办理野外生产用火许可,但目前尚未办理过许可手续。火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冬至、清明等高火险时期,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口定点值守和巡查力量不足,对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严管严控措施落实不彻底,导致森林火情、火警常有发生。

三、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森林消防办作为负责全区森林消防的日常工作机构,目前还有牌无编,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指挥、协调工作不能有效开展。26支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的日常运转经费仅靠微薄的财政补助维持,队员没有固定收入,队伍的正常训练和演练得不到保障,队伍人心不稳。按要求需每3000-5000亩山林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但各乡镇、村配备的专职护林员少,兼职的多,护林员队伍也缺乏规范的管理办法,普遍存在待遇低、老龄化、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四、消防投入不够充足。尽管区财政每年对森林消防安排一定的预算经费,但还不能保障森林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装备还严重不足,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运转经费还不能保障,消防队员和护林员的补助机制还不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