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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四项机制 强化司法监督质效

作者:梁丽 来源: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日期:2017-12-12

  近年来,上城区人大立足增强司法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司法监督方式,推动区法院建立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强化人大监督意识,促进依法治区工作扎实向前。

  一、工作报告机制。督促区法院健全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保障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知情权。依法做好人代会法院工作报告,切实贯彻人大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参加年中政情通报会,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和现场询问。重视做好重点工作报告,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案件办理质量情况等重点工作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不定期报告区法院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审判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2016年以来,区法院共向人大报送信息、要情、简报140余篇。

  二、定向联络机制。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工作机制,指导区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定向联络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由法院院长总负责,班子成员、专委及中层负责人参与实施的领导机制,法院全体人员分为21个小组开展了人大代表走访工作。通过定向联络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畅通了代表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渠道。截止目前,活动共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149条。

  三、视察监督机制。坚持开展代表定向视察法院活动。近年来,来自湖滨和紫阳地区的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先后对区法院工作开展定向视察5次,通过现场视察、庭审观摩、开展座谈,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对法院工作形成更为直观、深入的了解,促进代表更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鼓励人大代表加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参与审判执行活动,确保监督细致深入、切实有效。2016年以来,部分人大代表就涉南宋御街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执行,及其他专项执行活动参加现场庭审。

  四、领办反馈机制。建立人大决议、交督办、转办件办理及反馈机制,强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执行力度。2016年以来,督促区法院建立院长总领办,分管院长具体抓办,承办部门、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院长带头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推动建立代表建议案办理每月集中调度一次、通报一次、部署一次制度,把办理效果纳入法院年度考评范围。2016年以来,区法院共办结代表建议7件,办理人大机关转办件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