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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农工委 日期:2016-04-06

  杭州因水而美、因水而兴、因水而名。浙江省委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贯彻落实省委“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杭州的具体行动。为了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研组对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瓶颈制约,提出加快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农村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既有利于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实现,又有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度延伸,对于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乃至美丽杭州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污水的排放量也呈现剧增的趋势,由于农民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加之农村环境卫生设置配备不足,使得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污水处理工作,完善相应配套设施,能够更好地改善当前农村的环境状况,为农村的生活营造更为健康和谐的生态环境。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具有丰富的水资源和宽松的投资环境,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部分农民对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污染了一部分水资源,也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污水的处理,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且营造良好的水产行业发展氛围,能够为农村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也能够为农民创造发展的氛围,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践

  近年来,杭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推进“两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投入逐步加大,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各项措施扎实有力,农村治水氛围日益浓厚,促进了城乡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2014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中,杭州市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多次召开专题、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推进。主要领导多次进行批示、检查,作出指示。2013年,杭州在全省率先动员和部署“五水共治”工作,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了“清水治污”专项行动办公室,明确由杭州市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市暨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总抓,下设城区水质改善、农村水质改善及饮用水源保护等2个工作组。2014年,进一步整合资源,成立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由分管农业和环保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办和市环保局负责。2015年,根据上下协调需要调整为由市农办牵头。

  2.明确目标,重点项目进展良好。编制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杭州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提出“农村污水处理全覆盖”的目标,把农村截污净水列为“清水治污”专项工作“三大行动”之一,计划在2014年至2016年完成1556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各区、县(市)也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等。近年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杭州市自加压力,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进度领先全省。2014年,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2015年,已完成治理项目的设计和图审,42%的村开始进场施工。西湖区、富阳区、建德市和淳安县等四个区、县(市)可提前完成治理任务,为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强化保障,各项措施扎实有力。一是强资金投入。2014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亿。2015年,继续安排治理资金1.5亿。除此之外,通过城乡统筹美丽乡村补助资金安排1.05亿,精品村污水治理资金0.27亿元。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分别予以配套,一些地方还组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捐款活动,进一步充实治理资金。二是强技术支撑。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落实质量管理规范。举办培训班,编制实用技术手册和指南等,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各地全面开发建设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智能监管平台。三是强责任考核。制订并实施《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核查办法》,组建专门技术指导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一线指导和进度督查,指导施工和整改;成立检查组,对7个有治理任务的区、县(市)开展全面核查。

  4.创新管理,各地工作特色鲜明。在长效管理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档案数据库建设,全面落实施工单位维保三年承诺制,开展县级职能监管平台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如西湖区出台农村地区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萧山创立“十个一”工作法,余杭区扩面整治与提升改造并举,富阳组织“组团联村”和财政绩效考核,桐庐建立纪委约谈制,淳安实施项目实名制管理,建德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票否优”,临安推行治理项目“私人定制”化设计等。

  5.营造氛围,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运用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五水共治”,全市水环境整治氛围日渐浓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认同,群众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增强,有力促进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继续走向深入。通过近几年大规模、系统化治理,农村污水直排问题逐步扭转,污水横流现象大为减少,居民身边的水环境慢慢向好。水环境的治理,也促进和带动了农村生活垃圾、违搭违建等整治,农村面貌向洁化、美化转变。环境的变化,为农村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形成村镇再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困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1.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据测算,2014年至2016年,全市1556个村共计40余万户农户的污水治理任务,需资金约40亿。目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基本为政府投入,且资金筹措面不大、渠道狭窄,基本上依靠财政专项予以补助。市级层面,2014年至2015年资金缺口约1.5亿元,区、县(市)资金配套拼盘压力也较大。

  2.治理任务重而施工难。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致使专业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相对紧缺;同时,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日常生活,需处理好邻里关系、破路、破墙、拆迁、修复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此外,农村施工环境,包括地下管网底数不清、地形地势地质以及过道、桥、沟、渠情况复杂等,进一步加深了项目推进难、施工难的问题。

  3.工程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一些工程事前调研不充分、不深入,工程设计不够细致、不够实际;有的工程存在转包分包现象,易造成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时间和质量管控难问题;有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主体对接不紧密,施工中意见不统一、方案落地难、施工进场难等各类问题频现等。

  4.运行维护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具有专业性特点。目前,一方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日常运维大多由非专业人员组成,存在年龄偏大,队伍变动频繁,责任意识不够等问题;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管网、设施、设备等硬件的基础资料匮乏,这些都影响了长效管理,进而影响污水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效果。

  三、杭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对策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既是杭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度延伸,是涉及家家户户的“民心工程”、“良心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好问题和困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农民群众长久受益。

  (一)狠抓落实,坚定目标不动摇。要把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作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省市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完善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按照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二)因地制宜,树立科学治水理念。要对区域情况进行充分调研,与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十三五”规划等衔接,实施项目整合、资源整合,做到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协同推进,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提高人、财、物使用效率;要体现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进治理项目建设。

  (三)多措并举,确保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支撑、引导和保障作用,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各地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积极引导、提高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努力通过整合资源力量,创新投资机制,破解关键瓶颈,拓宽融资渠道;在加大污水治理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加强后续道路设施等复原修复项目资金的保障和落实。

  (四)加强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坚持科学设计,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方案”,消除项目先天不足的隐患;认真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建材质量。不断强化监理准入、培训与退出机制,实施多重监督与管理,严格施工预验、业主初验、最终验收等环节;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切实把好项目设计关、材料质量关、现场施工关、检查验收关,使治理工程成为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惠及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

  (五)建章立制,狠抓项目长效管理。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实施办法,创新运维管理机制和模式,明确责任和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及分配,管理规范与考核等;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运维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有人管事,使污水设施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