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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街道人大工作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办公厅 日期:2016-03-24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街道成为杭州基层工作的主战场,街道人大工作则成为杭州基层人大工作的主阵地。如何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已成为各级党委、人大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当前,随着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21号)的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着更高要求的挑战。为了全面了解全市街道人大工作现状,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生动实践,2015年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8个调研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采取实地考察、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全市街道人大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组织考察组赴台州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杭州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世纪以来,杭州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普遍开展了撤乡镇建街道的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市街道由2000年的30个扩展到91个,占乡镇街道总数(189个)的48.7%。其中,9个区共设有街道79个,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市共设有街道12个,淳安县目前尚未设立街道。全市街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城区老街道。如上城、下城等6个老城区的街道。这些街道人口众多,居住密集,经济发达,街道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多,知识分子多,各级人大代表多,是基层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阵地。二是“翻牌”街道。即由乡镇撤建而成的街道。这类街道基本上仍承担着原来乡镇的各项职能。如萧山宁围街道、富阳富春街道、桐庐桐君街道、临安青山湖街道等。这些街道的经济总量、财政收入等占比较大、城市建设任务较重,其管理职能、权限基本延续了原来乡镇政府的模式,大多还保留着一级财政体制,一些街道每年可支配的资金达数千万元,有的甚至达到数十亿元。这些街道的工作及财政预决算急需人大监督跟进。三是托管街道。即设在开发区内的街道,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5个街道、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2个街道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1个街道等。这类街道由于管理体制特殊,人大工作如何在原隶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更好地服务于开发区的工作和建设亟待研究探索。

人大街道工委的设立及其工作的有效开展,既解决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街道层面无依托的问题,又为人大工作延伸到基层搭建了平台,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创设了载体,为居民群众意见表达畅通了渠道。它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产物。通过这次调研,对全市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判断是: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履行职责到位,探索创新有为,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概括起来,主要是“五个基本”:

(一)党委人大重视,街道人大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各级党委坚持每届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对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都把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常委会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邀请街道工委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实行常委会领导定点联系,定期听取街道工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街道工委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批转街道工委有关请示、报告,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各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有关规定要求,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邀请未进党工委班子的人大工委负责人列席党工委会议,让工委负责人负责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项目,承担征地拆迁、“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参与街道中心工作。目前,全市街道人大工作体系基本健全。一是组织机构设置到位。自2003年8月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在长庆街道建立首个街道工委以来,目前全市91个街道都设立了人大工委,其中76个人大街道工委设立了办公室。二是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全市人大街道工委共配备工委主任86名,其中专职75名、兼职11名;副主任81名,均为专职;工作人员99名,其中专职42名、兼职57名。由此可见,全市绝大部分街道工委都配齐了人员,做到了街道人大工作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以江干区为例,全区10个人大街道工委共配备了10名专职主任、14名专职副主任,每个街道工委都配备了2-4名委员;10个街道工委均建立了办公室,并且设置了1名科级职数,配备了1-2名工作人员,街道人大工作队伍不仅达到了配齐配强的要求,而且实现了专职化。三是经费保障较为充分。全市绝大部分街道都将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了街道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的增长相应提高,保证足额到位。如下城区每年为人大街道工委安排工作经费20—25万元,上城区个别街道达到了30万元。

 全市街道人大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区、县(市)

街道数

主任

副主任

设立工委办公室的

街道数

工作人员

专职

兼职

专职

兼职

专职

兼职

上城

6

1

5

6

0

6

6

0

下城

8

8

0

0

0

8

5

3

江干

10

10

0

14

0

10

0

10

拱墅

10

5

5

5

0

10

0

18

西湖

10

10

0

10

0

1

0

10

滨江

3

3

0

1

0

0

0

3

萧山

14

12

0

14

0

14

14

0

余杭

13

13

0

23

0

13

13

0

富阳

5

5

0

5

0

5

0

5

桐庐

4

3

1

4

0

4

4

0

建德

3

3

0

3

0

0

0

3

临安

5

4

0

4

0

5

0

5

合计

91

75

11

81

0

76

42

57

 

(二)注重制度建设,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基本确立。2005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下城、余杭等地人大常委会设立街道工委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杭州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从性质定位、人员配备、履行职责、举行会议、工作经费等方面,对街道人大工作进行了规范。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办法》,相继制定或修订本地街道工委工作办法的基础上,还结合实际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规定,促进了街道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6”制度体系,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则和街道工委工作职责、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街道工委会议制度、街道工委联系代表制度、街道工委信息化建设制度、街道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街道工委工作制度、代表工作办法、代表小组定向视察、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两个月一次的人大街道工委例会制度,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街道工委组织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情况汇报办法、街道工委综合评估办法,临安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每年两次以上听取街道人大工作专题汇报等制度。各人大街道工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市、县两级《办法》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的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发展,确保了街道人大工作的规范运作、有序开展。据调查,各人大街道工委主要建立和完善了学习培训、工委例会、小组活动、建议办理、接待选民、民意反馈、政情通报、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了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找准工作定位,街道人大工作职能基本明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特别是近几年来,各人大街道工委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升级、“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治”等重大部署,积极发动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关心母亲河溪、查找污染源、恪尽代表职责”、“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四治攻坚战代表在行动”、已治理河流专项监督、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主题监督、查找“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专题监督等主题活动,为推动改革发展贡献力量。临安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街道辖区代表较少的情况,探索开展2—3个街道工委组织代表联合视察活动。余杭区各街道工委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参与“建设幸福新余杭、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在清水治污专项行动中,各街道工委共组织代表参加各类活动640人次,视察已治理的河和黑臭河118处。拱墅区祥符街道工委将“五水共治”涉及的9大类66个项目的监管工作包干到23名辖区人大代表。这些活动的成功组织与实施,充分体现了人大街道工委服务代表的功能。二是积极探索监督工作。各人大街道工委紧紧围绕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和街道中心工作,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对政府部门进行定向视察,对街道财政资金进行审查等监督工作。如:萧山区人大各街道工委坚持每半年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有的街道还试行了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实行了实事工程票决制。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人大街道工委审查和监督街道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的若干试行意见》,各街道工委对街道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开展审查和监督,对街道重大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临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直接授权、街道自主申请两种方式,落实“5+X”年度监督工作内容,“5”即每年开展财政预决算审查、实事工程票决、评议基层站所、定向视察部门工作、督办代表建议等5项监督工作“规定动作”;“X”即各人大街道工委结合当地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自选动作”。监督工作的开展,使街道人大工作不断得到深化,街道工委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三是认真做好选举工作。在区、县(市)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各街道工委按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政策文件,形成选举工作声势,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责任感,调动选民积极性。同时认真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候选人推荐协商、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和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四)联系服务代表,街道人大工作保障基本到位。各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联系服务代表工作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代表工作方式,加强工委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一是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特别在代表联络站建设方面,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有成效”的要求,积极推进网上、网下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市建成835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和73 个网上代表联络站,122名在杭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全体市人大代表均编组进站开展活动。上城区依托2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下设了33个代表联络点,还创设了首个市级代表联络站。下城区建立了“一家一站一网”联系平台,即在8个街道工委都建立了人大代表之家;在52个社区8个楼宇社区以及新市民之家设立了代表联络站;在8个街道设立了网上代表联络站。江干区各街道共建立代表联络站51个,各联络站实行代表统一纳入、制度统一上墙、活动统一开展。二是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开展“代表进社区”、“代表接待日”、代表小组“定向视察”等活动,组织代表进选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楼宇、进网格,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促进代表与群众面对面、心连心。上城区各街道工委通过加强联系服务、参政议政、学习交流“三大平台”建设,促进代表履职。滨江区各街道工委注重发挥高新企业代表、高校代表多的优势,积极组织代表开展网上履职活动,推进“智慧人大”建设。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以街道为单位在全区开展了“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定一个主题,集中一周时间开展全区性“代表活动周”活动,以镇街代表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走访等履职活动。各人大街道工委还协助常委会认真抓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推动代表建议的有效落实。如:上城区清波街道组织代表全过程参与建议办理,邀请居民对建议办理结果进行评估,群众反映强烈的危旧房改善、停车难等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受到群众好评。三是完善代表履职评价机制。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完善履职档案。上城区建立了代表履职提醒单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代表进行书面或短信提醒。桐庐县建立代表履职登记簿,对2次不参加活动的代表进行书面提醒。余杭区乔司街道工委实行代表履职量化评分制度,制定了代表履职量化评分办法,从政治理论素养、代表责任意识、发挥代表作用和代表自身形象等方面,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作为评选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和下届代表连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探索创新方法,街道人大工作活力基本显现。各人大街道工委主动适应基层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的新趋势,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群众议政平台,保障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有效地增强了街道人大工作的活力。如,临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各街道推行合议制度,由人大街道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30-50人组成合议会,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广泛收集和反映民意,建言献策,督促和推动街道办事处工作。合议会定期召开会议,就实事工程、财政预算执行等街道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在走访调研、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大会审议和票决。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在各街道推行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即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人大街道工委积极参与,组成民主协商议事会,议事代表按照民主协商运行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商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监督工作。下城区人大长庆街道工委积极协助街道党工委探索建立百姓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百姓议事团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街道阶段性工作进行协商、咨询和监督,并形成反馈整改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对街道全年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实事项目执行推进情况进行审查评议。萧山区靖江街道以发聘书的方式,邀请居民代表、选民代表参与人大街道工委对街道工作的监督。上城区人大各街道工委依托“代表进选区”活动,创设“一街一品牌”,发动代表联系选民、服务群众、化解基层矛盾,促进辖区和谐与稳定,推进基层治理。随着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有了显著增强。过去街道没有人大工作机构,人大工作比较薄弱,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也比较淡薄。人大街道工委设立后,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倾听民意,反映民情,为民代言,居民到街道工委反映问题看到的是笑脸,得到的是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感受到人大实实在在就在身边,他们有话愿意到街道工委去说,有意见愿意到街道工委去提,人大街道工委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二、当前街道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杭州市街道人大工作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思想认识上的模糊、法律支撑上的不足、体制机制上的制约,街道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矛盾和困难,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方面,少数区、县(市)党委对街道人大工作重视不够,一般很少专题听取街道人大工作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没有真正从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和定位街道人大工作,把街道人大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少数领导干部对街道人大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人大街道工委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有可无;人大街道工委不是一级权力机关,作用有限;有的甚至认为,设立人大街道工委只是人事安排的需要。少数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也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人大街道工委的关系,有的认为人大街道工委碍事,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很少让人大街道工委参与;而有的则把人大街道工委当作政府派出机构来对待,人大街道工委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街道人大工作在一些地方被边缘化,难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另一方面,少数街道人大干部特别是从基层党政一线转任的干部,把人大视为“二线”岗位,认为人大是工作的最后一站,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和“守摊子”的思想,工作干劲不足,缺乏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应有的精神状态。此外,街道人大工作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期望,各级对街道人大工作宣传不够,也导致社会上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模糊认识。

二是职能定位不够清晰。相对于街道办事处而言,人大街道工委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只是实践催生的产物。地方组织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构。而对于人大街道工委来说,在2015年8月地方组织法修改之前,全国和省人大均没有制定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我市街道人大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遵循是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制定的《杭州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以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的有关工作办法。但这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导致人大街道工委性质地位、工作职责不够清晰,与街道办事处关系模糊,尤其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大家总感到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底气不足。各人大街道工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活动,往往也由于“法无授权”而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由于法律依据的不足,各区、县(市)人大街道工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也不够统一,工作不够规范,发展也不够平衡。如在机构设置方面,西湖区各人大街道工委目前只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1名,建德市各人大街道工委目前还未设立办公室。特别是一些“翻牌”街道,其运作体制依旧沿袭乡镇政府的模式,而人大街道工委却没有了乡镇人代会和主席团的职权,在工作上出现束手束脚甚至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是代表活动难以组织。首先,街道没有本级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工委服务保障和依靠的都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代表人数较少、活动不易安排。目前,全市平均每个街道代表人数在20人左右。其中老城区街道代表人数相对多一些,但也只有30人左右。而“翻牌”街道平均代表人数仅10人左右。这与乡镇代表人数相比,悬殊较大。人数少是代表活动难以组织、实效难以体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领导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比例偏高,一线代表比例偏低,也给代表活动的组织带来了难度。如萧山区闻堰街道共有8名区人大代表,其中3人为领导干部代表,5人为一线代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托管的前进和临江两个街道人大代表合并组成一个代表小组,在仅有的8名人大代表中,4人为领导干部代表,4人为一线代表。这类街道人大工委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时,经常会遇到参与率、集中民意、提出议案建议等方面的“考验”。再次,少数代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少数代表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储备不足,履职能力较弱,也影响了代表活动的质量。此外,街道人大干部承担辖区征地拆迁、社会事务、城建城管等工作任务过多、精力不够集中;部分街道人大干部年龄偏大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部分街道人大干部变动频繁、转任过快、队伍不稳定,也影响了代表活动的开展。

四是工作联系不够紧密。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层面看,主任会议成员及人大机关工作部门联系人大街道工委的经常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日常联系、工作指导还不够紧密。人大常委会对人大街道工委还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没有实质性刚性考核,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弹性较大。从人大街道工委层面看,由于街道工委主任都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人大常委会会议、活动的参与度、融入度不高,对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了解不多,服务保障常委会履职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往往只满足于完成本街道人大年度计划安排的任务,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鲜有主动参谋、建议。

五是托管关系尚未理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属的8个人大街道工委,由于托管关系尚未理顺,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从街道办事处、人大街道工委各自的隶属关系看,街道办事处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而人大街道工委是原隶属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原隶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这种“平行线”式的关系,导致人大街道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缺乏名分、缺少底气。从开发区人大代表履职对象看,因开发区不设人大,其人大代表参加原隶属区人代会,一方面,原隶属区人代会上的各项报告,基本不涉及开发区工作,开发区人大代表对原隶属区工作不了解,会上审议及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不强,或者干脆做“哑巴代表”。另一方面,开发区人大代表提交的意见建议主要针对开发区,不针对原隶属区,其建议的办理要由原隶属区人大常委会转送开发区承办,而开发区没有专门的人大工作部门,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往往存在程序繁杂、效率不高、难以落实等问题。

三、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在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形势下,街道人大工作亟待破题。当前,中央18号文件、省委21号文件的制定出台,地方组织法的修改颁布,为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结合我市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矛盾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认识。随着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的下移,处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基层的街道地位越来越重要,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人大街道工委的地位和作用也进一步凸显出来。各级党委、人大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度,站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级人大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做好街道人大工作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需要,切实纠正认识不高、不够重视的问题,真正把街道人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街道党工委要切实重视和支持街道人大工作,把街道人大工作纳入街道工作重要内容,为人大街道工委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履职环境,并保证人大街道工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人大工作。人大街道工委要经常、主动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党工委的重视和支持。街道办事处要把人大街道工委视为“命运共同体”,切实尊重、积极配合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自觉接受人大街道工委的监督,共同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街道人大干部要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心,自觉摈弃“配角”、“到站”等思想和懈怠情绪,要通过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体现街道人大的地位作用,展示街道人大干部的风采。同时,要针对少数同志存在的人大街道工委“可有可无”、“作用有限”、“碍事”等错误观念,加大街道人大工作宣传力度,扩大街道人大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街道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职责。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地方组织法为依据,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一是促进工作落实。人大街道工委要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并保证其在本辖区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区、县(市)党委重大决策和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按照街道党工委总体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对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决定决议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建议将区域重大事项列入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二是联系辖区代表。人大街道工委要通过走访、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组织代表进代表联络站(点)等形式,加强与辖区内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积极协助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领导,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在区、县(市)人代会期间,做好本辖区内人大代表参加会议的服务工作。三是受权开展监督。人大街道工委受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可以组织本辖区内人大代表采取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方式开展监督。经授权可组织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参与街道办事处征集和提出街道实事工程项目并检查实施情况,探索推行实事工程票决制,听取和初审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人大街道工委在实施监督事项后,应向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由主任会议视情决定交由同级政府研究处理;或提请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四是依法开展选举。人大街道工委要按照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做好区、县(市)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三)要进一步完善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机制。适时修订《杭州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人大街道工委配套制度,使街道人大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要完善履职机制。人大街道工委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预算监督、视察检查、工作调研、建议督办、联系选民、履职登记、述职评议、学习培训、政情通报等工作制度,推进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二要健全例会制度。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及本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和区、县(市)行政、司法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三要加强工作联系。人大街道工委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建立年度工作对接和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和支持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及时通报街道重要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报告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情况,认真办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意见及代表建议。街道办事处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应邀请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参加。四要完善考核机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人大街道工委的考核约束机制,强化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目标、岗位职责、会议制度、经费保障、自身建设、工作绩效等各方面的检查考核,增强刚性约束。

(四)要进一步强化人大街道工委联系服务代表功能。通过搭建平台、创设载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一要发挥好代表联络站作用。认真落实“代表接待日”制度,组织代表定期进联络站接待选民,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愿诉求,督促办理落实;进一步推进网上联络站建设,通过人大代表电子信箱、履职服务平台、微信、微博等载体,促进代表与选民的网上互动交流。二要开展好代表主题活动。开展主题活动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各人大街道工委要按照常委会代表主题活动的部署,结合街道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有效服务保障。特别是辖区代表人数少的街道,要把代表主题活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参与率和实效性。三要运用好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及通报制度,人大街道工委要及时将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与代表主题活动、走访接待选民、提出议案建议,以及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及时登记并向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向代表通报、向选民公开,并作为评选代表履职积极分子、推荐下届连任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深化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按照“每年分批述职,届末实现全覆盖”的要求,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四要组织好代表学习培训。除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各人大街道工委要通过代表小组集中学习、交流履职经验等途径,不断增强代表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选民意识,提高依法履职、为民代言、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五)要进一步探索人大街道工委履职方式。街道人大工作要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有所作为、发挥应有作用,必须改进方式、探索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亮点。一要促进基层治理。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市委有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决定精神,鼓励和支持人大街道工委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由各级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组成的群众督政议政平台或载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群众督政议政平台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为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政府与群众沟通、接受群众监督提供载体,为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和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民意支撑,为党工委科学决策和推进办事处工作提供民意互动渠道。二要理顺托管关系。受委托管理街道的开发区、集聚区、名胜区管委会要重视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密切与原隶属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协调人大街道工委履行好各项职责。明确分管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确定联系街道人大工作的部门,在原隶属区人代会期间向本辖区内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办理好涉及本辖区内工作的代表议案建议。三要抓好总结推广。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街道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鼓励工作创新,推动街道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六)要进一步强化街道人大工作保障。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为街道人大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保障人大街道工委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一要强化领导保障。各区、县(市)党委要把街道人大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协调解决街道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把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总体工作布局,切实推动街道人大工作有序开展。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街道人大工作情况,促进辖区街道人大工作整体进步、全面提高。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工委定点联系、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重要活动等制度,扩大街道人大工作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建立定期听取街道人大工作汇报、书记联系人大工作等制度。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向人大街道工委通报情况,积极配合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宣传,扩大街道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要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市)党委要重视街道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街道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推动街道人大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落实与党政同级干部同等政治生活待遇。人大街道工委配备专职主任,并提名为区、县(市)人大代表人选。经济比较发达或人口比较多的街道应配备专职副主任。已设立的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未设立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一时无条件设立的可在相关综合办公室挂牌,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三要强化经费保障。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保障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经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经费应列入街道财政预算。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以及代表联络站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经费应予以足额保障。人大代表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履职活动,应按正常出勤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四要加强自身建设。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武装,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代表、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