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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官方开户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2-01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凭公函安排接待,临时来杭访问或路过杭州中转人员,按临时要求安排接待,由行政接待处负责填写《来宾接待安排表》,重要接待任务要专门拟定接待计划,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不得将来杭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的人员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每批接待任务结束后,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报办公厅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常委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公务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要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六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市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用安协议价格由来宾自己结算。

  第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一)市外来宾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如确需领导陪餐,按照对口、对等接待的原则,由相关领导安排一次陪餐,不得安排多次陪餐。

  (二)市属各中心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来机关联系公务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市属县(市)和滨江、萧山、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来机关联系公务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确需在市内就餐的,按接待规定由接待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来宾接待安排表》,经报批后安排工作餐。

  (三)市外来宾接待,工作餐和陪餐一般安排在市政府采购定点接待饭店。市属县(市)和距离市中心较远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工作人员,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用工作餐,不安排陪餐。

  凡不能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收取额外服务费的饭店不能作为公务接待饭店。

  (四)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五)禁止午餐饮酒,午餐一般不安排陪餐,如接待外地城市来宾确需午餐陪餐可安排少量酒水外,其他接待一律不得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六)禁止超规格接待。接待陪餐应当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公务接待。

  第八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条 严格公务接待费总额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含食堂接待开支),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数之内,单独列支。如确因临时承担重大接待任务的,在实施接待工作之前,报常委会秘书长审批同意并备案。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列支渠道。公务接待费用要专门列支并进行明细核算,财务室报表要真实、全额反映接待支出情况。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来宾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区、县(市)及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自购接待酒水、饮料费用支出列入接待费支出科目,指定专人保管,并健全收支台帐。

  第十一条 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结算。

  (一)强化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严格结算制度,公务接待费结算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公务卡支付方式,从严控制现金结算。接待承办部门接待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与接待饭店或机关食堂核对费用。

  (三)严格报销手续,凭《来宾接待安排表》、接待饭店或机关食堂提供的接待费用票据,菜单等支出清单和公务卡结算小票等原始凭证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原始凭证不齐全,未经批准或超标准、扩大范围开支的,财务室不予结算、报销。

  (四)办公厅行政接待处财务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公务接待有关凭证及时结算、入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做好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决算的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办公厅行政接待处每半年应汇总一次公务接待工作情况,包括接待来宾的批次、人数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向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严格监督管理。办公厅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办公厅行政接待处要不断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整合已有的公务接待服务设施和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铺张浪费;行政接待处财务室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卡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督察和违纪问题的查处。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异地接待工作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