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纪检工作>文件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两年来相关制度建设一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2-18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两年来相关制度建设一览

  一、2012年12月4日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要改进调查研究;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要规范出访活动;要改进警卫工作;要改进新闻报道;要严格文稿发表;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二、2013年3月18日

  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党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党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三、2013年5月27日

  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四、2013年6月13日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五、2013年7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六、2013年8月13日

  中宣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

  七、2013年9月3日

  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八、2013年9月23日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九、2013年10月30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十、2013年10月31日

  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十一、2013年11月21日

  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十二、2013年11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

  十三、2013年12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十四、2013年12月9日

  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依此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成效。

  十五、2013年12月1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并严格规范遗体送别仪式。党员干部去世后,属火葬区的必须实行火葬且不准骨灰装棺再葬。

  十六、2013年12月22日

  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

  十七、2013年12月2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十八、2013年12月2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十九、2014年7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二十、2014年7月31日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

  二十一、2014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

  二十二、2014年10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

  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二十三、2014年11月27日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