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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 “走在前头·闪光言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机关党办 日期:2011-02-28

市人大机关离退休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承诺践诺综合评议和党员“每月一星”评比活动,展示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激发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根据市直机关工委有关开展“走在前头·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的文件精神,现就市人大机关开展“走在前头·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走在前头·闪光言行”是指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各党支部和党员亮承诺、亮形象,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中展现出来的最朴实的言语、最平凡的举动。

  二、评选方式

  1.申报推荐。各党支部首先在本支部党员干部中进行征集,在认真履诺的基础上,各党支部每月向机关党委、党员向党支部主动申报闪光言行。经支部筛选后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每月最后一周为各党支部推荐上报时间。

  2.展示宣传。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上报的“创先争优闪光言行”进行梳理后,通过杭州人大网、《杭州人大信息》、板报等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3.评选表彰。在申报推荐和展示宣传的基础上,机关党委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月一星”评选,对党员的闪光言行进行集中评选,并择优向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推荐。机关也将于2011年“七一”前,表彰一批机关“走在前头·闪光言行之星”。

  三、有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创先争优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宣传发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扎实开展。要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申报,对上报的闪光言行要注意核实把关,确保推荐的典型既有针对性,又有代表性。机关党委将把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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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0日